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豫天平招标采购-2024-02-008
2.采购项目名称:哈工大郑州研究院2024年电子产品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4.预算金额:96.5万元
最高限价:96.5万元
序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 (万元) | 包最高限价 (万元) |
1 | 哈工大郑州研究院2024年电子产品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 96.5 | 96.5 |
5.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通过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征集3家供应商,为哈工大郑州研究院提供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电子产品,具体要求详见征集文件。本次征集活动为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均不得少于5家,淘汰比例不低于20%(淘汰不少于一家供应商),最终入围供应商确定为3家;
(2)采购内容包括:包括但不限于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电子产品;
(3)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
(4)包段划分:不分包;
(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一年时间。
7.交货周期:第二阶段合同签订后5日内。
8.质保期:自产品验收合格后,笔记本电脑等可随身带走的电子产品1年,其他电子产品3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情况的,须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6月份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企业完税凭证和企业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格式,自行承诺);
(5)其他要求:对参与投标竞争的单位,需承诺近三年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出具承诺,格式自拟);
(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潜在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华为、惠普的授权书或供应商本身是生产厂家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2月23日至2024年3月13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供应商报名时需要将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扫描并发送至项目负责人邮箱1745170086@qq.com,对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缴费完成后,通过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
3.售价:300元人民币
户名:河南省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郑州阳光花苑支行
账号:1702151519200001721
联系电话:0371-56613528;0371-56601963
四、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3月14日9:30(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第一开标室(郑州市电厂路与泾河路交叉口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C座1501会议室)。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3月14日9:30(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第一开标室(郑州市电厂路与泾河路交叉口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C座1501会议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示期限
本公告在哈工大郑州研究院官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1﹞46号);
(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征集文件,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递交工作,并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参与征集所发生一切费用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4.本项目不组织供应商踏勘现场。
5.本项目无论中标与否,均不退还响应文件。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哈工大郑州研究院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源东七街26号
联系人:薛老师
联系方式:0371-616808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省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电厂路与泾河路交叉口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C座1501
联系人:闫峰、丁姜瑞、杨丹丹
联系方式:0371-56601963;0371-56613528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闫峰、丁姜瑞、杨丹丹
联系方式:0371-56601963;0371-56613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