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代表、研究院院长王广飞:建议出台“先投后股”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发布时间:2024-02-01浏览次数:25

1月28日上午,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省人民会堂隆重开幕。省人大代表,研究院院长王广飞向大会提交了《关于深化<河南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条例>,出台以“先投后股”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政策的建议》,建议尽快深化《条例》,出台关于以“先投后股”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细则的政策。相关内容获河南日报关注报道,以下为报道原文:

(顶端新闻 孙科/文 时硕/图)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创新的“最后一公里”,成果转化是否顺利,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科技创新的成败。

 今年省两会期间,河南省人大代表、哈工大郑州研究院院长王广飞就很关注这方面的事情。

“科技创新事关河南未来,当前,河南各地都在大力度搞创新,取得了许多成绩,尤其是《河南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从创新平台、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明确了支持保障科技创新的制度机制和法治环境,是一部综合性法规。”不过,王广飞坦言,《条例》主要聚焦顶层设计,在具体实施方案层面还需要进一步细化。

 比如,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王广飞举例,在科技成果转化早期,因为缺乏政策支持,会导致政府的一些财政资金、国有企业财政资金等进不来,影响转化结果。

 因此,他建议,尽快深化《条例》,出台关于以“先投后股”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细则的政策,与《条例》形成配套文件,破除机制体制上的障碍。

 何为“先投后股”?

 王广飞说,这是指针对科技成果转化早期项目,先期以科技项目形式向科技型企业投入财政资金,后期按事先约定将投入的财政资金转换为股权,在被投企业步入发展阶段后,按照“适当收益”原则逐步退出的一种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模式。

 该模式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研发产出率、技术转化率、成果落地率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意义十分重大。

 据王广飞介绍,目前全国已有多地出台过相关文件,如2022年8月,上海宝山区制订了《宝山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先投后股”创新改革试点方案》;2023年6月,江苏省发布了《关于支持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明确指出,省财政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省产研院采取“拨投结合”方式实施产业重大技术创新项目……

“河南可以结合其他地区的经验,探索符合自身发展的政策。”同时,王广飞还建议,在制定具体政策时,还应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对未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相关决策机构、主管部门勤勉尽责、没有谋取非法利益的,免于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投资损失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拓展阅读:“先投后股”有什么优点?

 科技创新包含了从基础研究到成果商业化的全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各主体合理地共担风险,才能让科学家敢干、资本敢投、企业敢闯、政府敢支持。

 “先投后股”是一种创新型财政支持模式,先期以科技项目形式向科技型企业投入财政资助资金,在被投企业实现市场化股权融资时或发展良好后,将投入的财政资金转换为股权,并按照“适当收益”原则逐步退出。

 “先投后股”不是股权,也不是债权,也不是资助,而是企业合伙人。不同于传统的“撒胡椒面”式的资助计划,也不同于常见的“天使投资人”等投资方式,“先投后股”明确政府为“合伙人”。先投后股,实际上是授予补贴资金一种“期权”,这种“期权”的收益性质将直接影响当期决策。

 相较于以往“撒胡椒面”式的补贴资金,先投后股——这个新模式既有别于传统的财政资金扶持的无偿性,也不同于政府引导基金市场化投资的逐利性,它所具备的流程机制的自洽性、评价体系的严密性和权益处置的灵活性,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创造了无际的延展性与可能性;更让不少还在创业初期的科创团队看到了政府的初心,给了创业者更大的信心,也将对全社会形成创新创业氛围有积极促进作用。

 这一模式最大的突破点在于,财政资金先按科研项目形式投入,如果完成既定研发任务并获得市场化融资,前期投入转化为公司股权,参照市场化方式管理或退出,如果项目未获得市场融资,则宽容失败,项目结题验收。

 简而言之,政府出钱,团队出力,孵化科技成果,失败互相免责,成功折成股权。这一模式将财政资金与社会融资巧妙结合,充分发挥“有形的手”的引导作用,撬动有限资源发挥更大效能,助推科技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

(拓展阅读内容根据上海宝山、陕西发布、扬州市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赣州科技等公众号发文整理)


报道原文链接:https://www.dingxinwen.cn/detail/1308D1E645BF4477BD649A34CC9306?categoryId=-2&categoryId=-2&isRecommend=1







编辑:梅鹏飞;审核:张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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