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科教融汇与产教融合,充分发挥兼职博士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行业导师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中的关键作用,哈尔滨工业大学于近日发布了《关于开展哈尔滨工业大学兼职博士生导师和研究生行业导师申报工作的通知》。
欢迎符合要求的优秀人才与哈工大产教融合人才培养(郑州)专项校内导师联系,积极申报,担任郑州专项研究生兼职博士生导师、行业导师!
详细要求如下:
关于开展哈尔滨工业大学兼职博士生导师和研究生行业导师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学部、校区、地方研究院:
为推动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科教融汇与产教融合,充分发挥兼职博士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行业导师(以下简称校外导师)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中的关键作用,鼓励各学院、学部、校区、地方研究院(以下简称学院)积极聘任校外导师。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哈工大研〔2026〕212号)(附件1)、《哈尔滨工业大学兼职博士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行业导师聘任与管理实施细则》(研发〔2026〕31号)(附件2)等文件规定,现组织开展兼职博士生导师和研究生行业导师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校外导师申报人应热爱祖国、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能够认真履行校外导师职责。熟悉并遵守国家及学校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愿意为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一)兼职博士研究生导师聘任条件:
1.应具备深厚学术造诣,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较高国际知名度。
2.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截至申报当年1月1日,下同)。
3.已与我校对应学科、专业建立合作机制。如在其他单位兼任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单位一般不超过2个。
4.境内申报人原则上应来自国家实验室、高水平科研院所或研发力量雄厚的企业等,且业务水平达到副总师及以上水平。
5.境外申报人一般应为来自世界高水平大学的教授。
取得突出成就且在国内外具有公认学术影响力的学者可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二)研究生行业导师聘任条件:
1.应为行业内从事科学研究或科技实践工作的一线专家,且作为负责人承担重要科研或工程项目。
2.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实践经验丰富,在行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与良好社会声誉。
申请人如为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县处级以上的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除高校、科研院所外)中管干部,按照《中共哈尔滨工业大学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在学校兼职的管理办法》执行。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
可随时申请。
申报人准备申请材料,提交至拟申请学科、专业所在学院、学部、校区、地方研究院(以下统称学院,附件3)。
兼职博士生导师申请材料包括:
1.《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申请表》(附件4);
2.《兼职博士生导师申报人情况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
研究生行业导师申请材料包括:
1.《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行业导师申报表》(附件6);
2.《研究生行业导师信息备案表》(附件7),电子版。
(二)审批
兼职博士生导师审批工作按季度开展。
研究生行业导师审批工作按月开展。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兼职博士生导师、研究生行业导师申报材料,兼职博士生导师每年3月、6月、9月、12月审批,研究生行业导师每月20日前审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兼职博士生导师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知时间提交材料,研究生行业导师每月20日提交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dsfzzx@hit.edu.cn,纸质版交至研究生导师发展中心。材料包括:
1.《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申请表》(附件4);
2.《兼职博士生导师申报人情况汇总表》(附件5);
3.《研究生行业导师信息备案表》(附件7);
4.《研究生行业导师推荐名单》(附件8)。
如有问题可与研究生导师发展中心联系:
联系人:林老师、苗老师(校本部一校区格物楼719室)
电话:0451-86403286
E-mail:dsfzzx@hit.edu.cn
附件(可点击下方链接下载):
1.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
2.哈尔滨工业大学兼职博士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行业导师聘任与管理实施细则
3.各学院、学部、校区、地方研究院兼职博士生导师和研究生行业导师工作负责人联系方式
4.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申请表
5.兼职博士生导师申报人情况汇总表
6.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行业导师申报表
7.研究生行业导师信息备案表
8.研究生行业导师推荐名单
关于开展哈尔滨工业大学兼职博士生导师和研究生行业导师申报工作的通知及附件.zip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导师发展中心
2026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