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优秀人才积极申报哈工大产教融合(郑州)专项研究生行业导师(2024年第四批)!

发布时间:2024-11-08浏览次数:16

为全面深化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加强研究生行业导师队伍建设,推动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哈尔滨工业大学于今年8月发布了《关于开展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行业导师申报工作的通知》(详情见下文),通知中明确:“研究生行业导师审批工作每年分四批开展”。目前学校即将开展本年度第四批行业导师审批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积极申报,担任哈工大产教融合(郑州)专项研究生行业导师!

特别说明

1.有意向申报哈工大产教融合(郑州)专项研究生行业导师者,请先与哈工大产教融合人才培养(郑州)专项校内导师联系(名单见http://zri.hit.edu.cn/xxds/list.htm),向校本部各学院(学部)进行申报

2.2024年第四批次行业导师申批时间预计为2024年11月底-12月初,请各位申请人提前将申报资料递交至各学院处;

3.每名申请人合作导师仅可填写1人,导师类型仅可选择1种;

 产教融合人才培养(郑州)专项相关事宜可致电 王老师 0371-61680822垂询。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行业导师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学部、校区:

为全面深化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加强研究生行业导师队伍建设,推动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行业导师管理办法》(哈工大研〔2024〕221号)(附件1)、《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立德树人职责的规定》(哈工大研〔2021〕103号)(附件2)等文件规定,现组织开展研究生行业导师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研究生行业导师应政治立场坚定、爱党报国,业务精湛、学养深厚、作风一流,热心育人工作,依法依规履行行业导师职责,将专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合,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1. 热爱祖国、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能认真履行行业导师职责,了解和掌握国家、学校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

2. 行业导师应为行业企业内从事科学研究或科技实践工作的一线专家,且作为负责人承担重要科研或工程项目。

3. 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4. 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所指导的学科领域,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长期本领域实践工作的经验,在本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对于在本领域表现特别突出的专家,可以在学历和职称上适当放宽。

5. 愿意为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做出努力和贡献,能够对培养全过程给予切实有效的指导。

申请人如为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县处级以上的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除高校、科研院所外)中管干部,按照《中共哈尔滨工业大学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在学校兼职的管理办法》执行。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

可随时申请。申请人准备申请材料,由工作单位推荐至拟申请学科所在学院、学部、校区(以下统称学院)。申请材料包括:

1.《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行业导师申报表》(附件3):A4纸单面打印,一式一份,申请人签字,所在工作单位审核。

2.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A4纸复印,一式一份。

3.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A4纸复印,一式一份。

4. 《研究生行业导师信息备案表》(附件4):电子版。

(二)审批

研究生行业导师审批工作每年分四批开展,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批申请、延续和终止研究生行业导师资格,并按照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的报送学位会材料时间,向研究生导师发展中心报送研究生行业导师备案材料,包括:

1.《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行业导师申报表》(附件3):纸版一式一份,申请人签字,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审核,学院审批。

2. 《新聘研究生行业导师不属于“党政领导干部”确认表》(附件5):A4纸打印,一式一份,学院核实、签章。

3. 《研究生行业导师信息备案表》(附件4):汇总后提交电子版。

三、注意事项

1. 学院组织签订行业导师聘任协议书。聘任期满后拟继续聘任的,应当重新履行申报程序。行业导师、所在单位、学院均可提出解聘申请,学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解聘,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学院组织签订行业导师解聘协议书,如其名下有在读研究生,学院协调更换行业导师。研究生院按季度汇总行业导师聘任、解聘情况提交学校人事处备案。

2. 行业导师的聘期原则上为3年,在聘任期间由学院指定专人统一管理,及时了解受聘导师培养研究生的工作情况,如行业导师成为党政领导干部或身份发生变化,应及时上报研究生院,按要求履行解聘、重新聘任手续。

3. 原则上,每位行业导师指导在读研究生不超过6名。聘任期满且不再续聘的,如名下有在读研究生,应指导至学生毕业或与学校导师协商更换行业导师。

4. 行业导师为研究生校外副导师,学校导师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在研究生培养及日常管理过程中,学校导师负责相关管理系统中的各项审批。

5. 聘任期间,行业导师应遵守我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和知识产权,不得利用行业导师名义谋利、虚假宣传,不得从事侵害学校合法权益或损害学校声誉的行为。若行业导师在研究生指导工作中涉及保密事项,须按要求签订保密承诺书。行业导师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学校有权依法追偿。

如有问题可与研究生导师发展中心联系:

联系人:刘杨老师(校本部一校区格物楼717室)

电  话:0451-86403286

 E-mail:yliu423@hit.edu.cn

附件:

1.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行业导师管理办法.pdf

2.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立德树人职责的规定.pdf

3.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行业导师申请表.doc

4.研究生行业导师信息备案表.xlsx

5.新聘研究生行业导师不属于“党政领导干部”确认表.doc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8月28日



信息来源:学生培养部

责任编辑:梅鹏飞

审核:张懿文、杨家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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