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工大郑州研究院激光共聚焦显微镜系统等五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时间:2023-09-24浏览:476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ZJTF-CG-2023023

2.采购项目名称:哈工大郑州研究院激光共聚焦显微镜系统等五套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905万元

最高限价:905万元

序号


包名称

包预算

(万元)

包最高限价

(万元)

1

哈工大郑州研究院激光共聚焦显微镜系统等五套设备采购项目

905

905

5.采购需求

5.1项目概况:根据哈工大郑州研究院需要,需对激光共聚焦显微镜系统、实时荧光定量PCR仪等设备进行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批次仪器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5.2采购内容包括:激光共聚焦显微镜系统1套、实时荧光定量PCR仪1套、细胞电转染系统1套、蛋白凝胶成像系统1套、多维图像分析软件1套的采购、运输、安装、培训等内容。

5.3资金情况:资金已落实。

5.4包段划分:不分包。

5.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天内。

5.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5.8验收标准:满足采购人的验收标准及要求。

5.9质保服务要求:国产设备免费质保3年,进口设备免费质保1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至质保期满。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供应商须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情况的,须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年度任意一个月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

1.4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拟格式,自行承诺);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格式,自行承诺);

1.6其他要求:对参与投标竞争的单位,需承诺2020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出具承诺,格式自拟);

1.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潜在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

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09月25日至2023年10月14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供应商报名时需要将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扫描并发送至项目负责人邮箱jt-zb@163.com,对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缴费完成后,通过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

3.售价:300元人民币

开户名称:中金泰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郑州花园支行营业部

账号:2533 0087 6361

联系电话:0371-55022102。

四、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10月16日9:30(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市经七路与红专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东中亨大厦七楼721室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10月16日9:30(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市经七路与红专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东中亨大厦七楼721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示期限

本公告在哈工大郑州研究院官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1﹞46号);

1.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1.3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4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哈工大郑州研究院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源东七街26号

联系人:薛老师

联系方式:0371-616808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金泰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经七路15号中亨大厦712室 

联系人:郭女士、武先生

电话:0371-55022102、18039673951